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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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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豐特用應材股份有限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 為導引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獨立董事)及經理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 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本公司確有訂定道德行為準 則之必要,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準則範圍及於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其它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機構或法人等集 團企業與組織。
 
第三條 適用對象 本準則所稱本公司人員,係指本公司及集團企業與組織董事、監察人(或獨 立董事)及經理人 (包括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協 理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 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第四條 防止利益衝突 本公司人員應以客觀及有效率之方式處理業務,避免利用其在公司擔任之 職務為個人利益介入之情事而使得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三親等以內 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 本公司人員對於公司經營、業務等事項有潛在利益衝突時,應向本公司董 事會或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主動說明是否有利益衝突之情事。
第五條 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本公司人員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並不得為下列事項:
(1)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謀取私利;
(2)與公司競爭。
第六條 保密責任 對於公司及客戶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應 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 未公開資訊。
 
第七條 公平交易 本公司人員應公平對待公司進  (銷) 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 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第八條 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本公司人員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公務上,避免 因偷竊、疏忽或浪費等因素而直接影響到公司之獲利能力。
 
第九條 遵循法令規章 本公司應遵循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章。
 
第十條 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本公司內部將加強宣導道德觀念,員工若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本準 則者時,請即向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 人員呈報,公司將依據相關的檢舉制度全力保護呈報者的安全。
 
第十一條 懲戒措施 本公司人員有違反本準則之情事時,經公司內部查核審議,情節重大者, 公司應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事由、 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但違反本準則人員得依據相關申訴制度向公司 提出申訴。
 
第十二條 豁免適用程序 本公司人員如有豁免遵循本準則規定之必要者,應於行為前提請董事會決 議通過後,始得為之。 前項情形並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允許豁免人員之名稱、董事會通過豁免 之日期、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
 
第十三條 揭露方式 本準則應於公司內部公佈並於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修 正時亦同。
 
第十四條 施行 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送各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及提報股東會;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