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人關係專區
敬啟者您好:
為使利害關係人更加了解申豐對於社會責任的各種作法,請您協助意見的回饋與建議,協助申豐了解您所關注的議題,作為主要參考基石。
本問卷僅作為申豐分析外界關注議題之用,您無須填具任何個人資料,請您表達最真實的想法。再次懇請惠於襄助,深致謝忱。
若您有相關問題,也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竭誠為您說明。
公司信箱 :shinfoong@shinfoong.com.tw
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於 2024 年 2 月 27 日向董事會報告。最近年度各類別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與報告內容如下:
利害關係人 | 重要關注議題 | 公司的主要責任 | 溝通管道及回應方式 |
股東與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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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7)269-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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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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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7)269-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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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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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7)269-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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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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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7)269-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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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誠信經營檢舉制度與管道,供內、外部檢舉人申訴相關案件
- 依據誠信經營管理守則第二十三條檢舉制度辦理。
- 檢舉受理單位為管理部人力資源組。
- 檢舉人得以書面、電子郵件、電話、傳真或透過平台等檢舉管道提出檢舉。
- 檢舉人應提供下列檢舉資訊:
(a)檢舉人之姓名及聯絡地址、電話或電子信箱。
(b)被檢舉人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c)可供調查之具體或合理懷疑事證。
- 處理程序
(a)檢舉案件應以密件處理,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或參與調查人員,本公司應予保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知悉檢舉人身分或內容者,不得洩露;檢舉人對於檢舉案件亦應負保密義務,違反規定者,應依本公司相關懲處規定辦理。
(b)收受檢舉案件後應記錄於檢舉清冊內。確認受理後應進行調查程序,本公司相關單位及人員應配合調查或提供協助。被檢舉人若為子公司人員者,應移交予被檢舉人所屬公司之相關單位處理,但檢舉案件不宜由被檢舉人所屬公司處理時,由本公司進行調查。
(c)與檢舉案件之調查有利益衝突者,應予迴避。
(d)被檢舉人為董事、監察人或職責相當於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稽核或同等職務之人員以及擔任本公司所屬子公司之總經理或經比敘等同本公司副總經理級(含)以上職位之管理階層者,調查報告應於本公司管理部人力資源組複審後,再提審計委員會複審並提報本公司備查。本公司管理部人力資源組得要求檢舉人、被檢舉人到會說明。
(e)如經調查認定被檢舉人有違反相關法令者,應立即依相關規定處理,本公司於做出懲處決定前,應提供被檢舉人陳述意見或申訴之機會。
(f)檢舉案件受理進度應通知檢舉人,若有不予受理或於調查終結後,亦應將結果通知檢舉人。
(g)權責單位應定期追蹤檢舉清冊及其後續處理情形。
(h)權責單位應將檢舉文件、調查過程、調查結果留存書面或電子文件,並保存五年。若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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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之保護
本公司處理檢舉案件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承諾依法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對檢舉人處以損害其依法 令或契約所應享有之權益的處分。若檢舉人認為因檢舉情事而遭受不利處分時,得向本公司管理部人力資源組提出申訴。 - 檢舉線上信箱:tina.y.kuo@shinfoong.com.tw
- 檢舉電話:07-2693345轉分機355
- 檢舉傳真:(07)2696395
- 檢舉書信請寄:申豐特用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人力資源組